國家安全部周日(14日)表示,有個別人士安全保密意識淡薄,擅闖軍事禁區偷拍軍事設施,甚至將相關資訊發布在互聯網上,給軍事秘密安全帶來風險隱患。

石姓男子酷愛越野騎行,與親友交談中得知附近深山中有一處軍事基地,位置隱蔽、規模宏大,充滿好奇心的他決定一探究竟。經過多番打聽嘗試,他找到了軍事基地並被基地內獨特的建築樣貌吸引。為紀錄自己的越野成果,石男明知軍事管理區禁止拍照仍心存僥幸,拍攝軍事基地的照片。有人發現後致電國家安全機關舉報,國家安全機關查明石男拍攝軍事設施情況屬實,行為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》,遂依法處罰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》第六十一條規定,非法獲取、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、數據、資料、物品,以及非法生產、銷售、持有、使用專用間諜器材,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》第四條規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。任何擾亂軍事禁區、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。